桂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關于印發《桂東縣村級就業信息維護員
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
各鄉鎮人民政府,縣直有關單位:
經縣政府同意,現將《桂東縣村級就業信息維護員管理辦法(試行)》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桂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9年7月12日
桂東縣村級就業信息維護員管理辦法(試行)
為進一步加強鄉鎮、村(社區)公共就業服務平臺建設,推動公共就業服務向農村延伸,構建覆蓋城鄉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促進我縣農村勞動力特別是建檔立卡農村貧困勞動力穩定就業和增收脫貧,積極調動社會力量參與就業和扶貧工作,充分發揮村級就業信息維護員推動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工作和維護好湖南省勞務協作脫貧綜合信息服務平臺有關工作,根據《湖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湖南省扶貧開發辦公室關于進一步做好農村貧困勞動力穩定就業有關工作的通知》(湘人社發〔2019〕12號)精神,結合我縣工作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一條 組織管理。本辦法所稱村級就業信息維護員,是指在縣域行政村(社區),為農村勞動力和相關用人單位提供各類就業服務,宣傳就業和扶貧政策措施的個人。村級就業信息維護員必須熟悉電腦操作,經過培訓能流暢辦理各項就業扶貧業務。
第二條 資格確認。村級就業信息維護員資格,經村支兩委推薦、鄉鎮人民政府審核后子以確認。
第三條 服務內容。村級就業信息維護員工作內容暫定為三項,可根據工作需要和上級政策規定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適時增加、調整服務事項。
(一)信息工作:每月動態收集勞動力個人基本信息、培訓意愿、就業意愿、就業失業情況等信息。
(二)對接工作:每月向農村勞動力提供用人單位崗位信息,向用人單位推薦勞動力求職信息,協助縣、鄉(鎮)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和用人單位組織招聘會,促進供需對接,合理引導農村勞動力有序流動。
(三)政策工作:主動為農村勞動力提供職業培訓、就業創業、聘用管理、社會保障等相關政策、法規的咨詢,并協助服務對象向縣、鄉(鎮)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申請、經辦就業服務事項。
第四條 工作職責與考核
(一)在勞務協作脫貧綜合信息服務平臺內進行實名制注冊、登記;
(二)按季度完成新增貧困勞動力轉移就業工作;
(三)按季度完成四個渠道(有組織勞務輸出、扶貧車間吸納、返鄉創業帶動、公益性崗位安置)任務人數;
(四)未就業有就業意愿人數不低于當地未就業貧困勞動力總量的2%;
(五)確保沒有1個月以上數據待確認信息未清零;
(六)勞動力信息月均更新率超過4%;
(七)貫徹落實“311”就業扶貧行動,每月開展人崗匹配推薦人數不低于當月有就業意愿未就業貧困勞動力人數的50%;
(八)確保人崗匹配跟蹤人數不超過2周;
(九)配合完成就業扶貧載體建設和就業扶貧政策落實。
村級就業信息維護員工作職責完成情況列入績效考核內容,并與就業專項資金安排掛鉤。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對村級就業信息維護員履職情況進行動態考核,對完成工作成效明顯的予以通報表揚,對工作不到位、進展緩慢的地方予以通報批評并責令及時糾正。
第五條 本辦法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負責解釋。